电子科技大学IBP学习制度

摘要
根据出国留学预备教育中心学生的教学特点并结合电子科技大学的教学管理要求,特制定如下适用于出国留学预备教育中心学生的教学管理制度

电子科技大学出国留学预备教育中心学生学习制度

一、课程考核

根据出国留学预备教育中心学生的教学特点并结合电子科技大学的教学管理要求,特制定如下适用于出国留学预备教育中心学生的教学管理制度:

考核分为考试、考察两种。

1.学生的学期总成绩的构成:平时成绩占20%,期中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60%。其中,平时成绩的考核包括上课考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任课老师可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确定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各占的比例,报教学部主任批准和备案。任课老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2.学生的上课考勤表现占学期总成绩的5%。学生事假和病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事先得到班主任批准;学生迟到15分钟以上即视为旷课1学时,迟到或早退2次,按旷课1学时计;旷课学时达到课程总学时的15%者,该课程平时成绩记为“零”分;旷课学时达到课程总学时25%者,取消该课程中期考试资格或中期考试成绩视为零分;旷课学时占课程总学时达40%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

3.学生的课堂表现占学期总成绩的10%。课堂表现的考核包括课堂纪律、课堂发言、课堂讨论等,由老师结合课程的教学特点进行此项评分。

4.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占学期总成绩的5%。学生须按时完成并提交作业及课程任务,平时作业有20%以上未按时完成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由老师结合课程的教学特点进行此项评分。

5.任课老师可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确定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各占的比例,报教学部主任批准和备案。任课老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6.每学期*后两周原则上为期末复习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日程和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与每学期*15周左右公布。

7.各门课程期末必须进行考核。任课老师可以根据教学和培养计划的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如停课集中考试、随堂考试、停课非集中考试、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半开半闭考试以及撰写期末论文、实验技能考核等多种考试方式。不论采用何种考试方式,任课老师应报教学部主任批准并且备案;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独立完成各门课程的考试内容。

8.考核以百分制计分,一律取整数(小数点四舍五入),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其中各门课程的成绩应当呈正态分布。原则上90分以上者不超过本课程学生人数的30%,80-89分者不超过本课程学生人数的50%,其余为80分以下;

9.毕业论文成绩评定采用优*(A)、良好(B)、中等(C)、及格(D)和不及格(F)。

10.军训、劳动、实习和社会实践的成绩评定采用优*、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11.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PointAverage)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学生选修的全部课程都参与GPA计算。在计算学分绩点时,一次考核即取得学分的课程的绩点系数权重为1,经重修或补考取得学分的课程的绩点系数权重为0.8。具体计算方法为:

a)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系数×绩点系数权重;

b)学年或总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表1、百分制与五级分制换算标准

五级制

百分制

A、优*

90~100分

B、良好

80~89分

C、中等

70~79分

D、及格

60~69分

F、不及格

60分以下

表2、考核成绩与绩点系数换算标准

考核成绩

百分制

绩点系数

A、优*

90~100分

4

B、良好

85~89分

3.5

80~84分

3

C、中等

75~79分

2.5

70~74分

2

D、及格

60~69分

1

F、不及格

60分以下

0

表3、平均学分绩点与等级评定对应表

学年或总平均学分绩点

等级评定

3.7~4.0

优*

2.8~3.6

良好

1.8~2.7

中等

1.0~1.7

及格

1.0以下

不及格

二、学习制度

在遵守电子科技大学《学生手册》的基础上,特对出国留学预备教育中心班学生提出如下学习制度:

1.树立良好的班风和学风。上课积极发言,不讨论与课堂无关的问题,上课应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2.准时参加早、晚自习。早自习时间7:50-8:30,晚自习时间19:00-21:00。星期五由学习委员收集整理问题找任课老师答疑。

3.学生请假应事先向班主任提交假条,事假注明原因,病假须有医院的证明。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的缺勤学生,按旷课处理。

4.提前10分钟到课堂上课,学生迟到或早退2次,按旷课1学时计。

5.旷课学时达到课程总学时的15%者,该课程平时成绩记为“零”分。

6.旷课学时达到课程总学时25%者,取消该课程中期考试资格或中期考试成绩无效,视为零分。

7.旷课学时占课程总学时达40%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同时不具有该

8.课程补考资格。

9.按时完成并提交作业及课程任务,作业完成总量不及2/3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同时不具有该课程补考资格。

10.禁止考试作弊,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考试,该门课程作零分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直至开除。

三、考试管理

电子科技大学考试管理相关条例:

1.考试前将所有涉嫌考试舞弊物品(资料、手机等,手机必须关机)主动交到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

2.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逾时作缺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3.开考后,确有离开考场的,应经监考老师同意,有监考老师陪同,离开者不得与外界通信,与人交谈或查看资料。

4.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答题。考试过程中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传递东西、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考生违背诚信原则、违背考试公平,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a)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携带储存有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携带具有传递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b)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c)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d)请他人参加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e)在考试过程中传递、接收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f)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身上或考桌带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载体(不论是否翻看);

g)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借口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与考试有关的内容的。

6.凡考试违纪、作弊者。该门课程该次考试成绩一律以“无效”记载,以后再参加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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